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1. 单位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代办,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 申领待遇时限为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逾期未申请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3.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已于2011年8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