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很多妈妈都不清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底有什么用,到底怎么办理?有的妈妈说办理了这个证明后生完宝宝可以报销,有的妈妈说办理这个证明是因为办社保的时候要用。到底应该怎么办理就更加是众说纷纭了。简单的来说,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就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文将会为您详细叙说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很多妈妈对于这个证明有什么用处是一点都不清楚,甚至有不少妈妈都认为这个证可以不办,但其实这个证是非常有用的。不少妈网网友都是在办理后才知道这个证件有什么用途:

妈网网友野生灵芝:我办了,很好办呢,呵呵,叫家里办一下就搞定了,买社保需要用。

妈网网友chyuxuan:生宝宝之前我们住的地方居委会叫我去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说是生好后帮我们到所在镇上可以报销100元,后来的确有哦。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而不用再花费时间、路费回原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遇到什么困难还可以得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另外按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这就是说,如果您不办证,会给您带来许多麻烦。

很多妈妈都不清楚,这个证明到底应该如何办理。

妈网网友hryang2004:外地户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在计生办说是在户口所在地办,但我们那边说我嫁出去了,不知道我在男方有没有生过孩子,没办法帮我办这个证哦,让我去男方办。我在想男方又没有我的户口,怎么帮我办呢?有没有妈妈办好了这个证的,能说一下流程吗,到底在男方还是女方办的呢?

有妈网网友给出了答案,妈网网友onlyliudi:在你的户口所在地办,不管你有没有结婚,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办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就是结婚了,但户口还在娘家,就在我户口所在地办的。我们那里需要的资料是,街道或者村记以上单位的生育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免费办理的!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应当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下面,我们来详细看一下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底要怎么办理呢?首先,你需要准备下面这些资料:

1、村(居)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汇报。

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经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办理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填写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 (第一页)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盖。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废止日期。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可以代办呢?不同地方对于这个证件是否可以代办均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可以进行网上免费办理,有的地方可以找家人代办,具体需要妈妈们询问过后才有答案。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